Wednesday, September 21, 2011

遞補機制諮詢文件意見書

遞補機制的公眾諮詢將於後天 (24/9) 完結,請大家把握最後機會表達意見:

政府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發表了諮詢文件,就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諮詢公眾。歡迎你在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或以前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意見:

  地址:    香港下亞厘畢道
      中區政府合署中座308室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傳真號碼:    2523 3207
電郵地址:    afv_consultation@cmab.gov.hk




敬啟者:


  貴局在本年七月公布上述諮詢文件,徵求公眾人士就議員「隨意」辭職引發補選並再參選,因為耗用「大量」公帑的現象提出意見。本人就諮詢文件文 (a) 至 (e) 項問題提出以下意見,僅供 貴局參考:

(a). 議員隨意辭職引發補選並再參選,及補選耗用大量公帑的現象是否一個需要堵塞的漏洞?

  參與補選是重要的公民權利及政治參與,含重大社會及公眾利益,不能隨意因資源理由而取諦。相比起每年超過三千億的公共開支,補選並不昂貴,對政府亦不構成財政負擔。

  另一方面,「隨意」辭職難以定義,世界各國多年來不乏因政治議題而辭職或甚至解散國會,藉重新選舉以尋求社會共識的例子。例如,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郞於二零零五年曾為推行國內郵政私營化及金融體系的改革而解散國會,提早大選。立法限制議員因某些 (政治) 理由而辭職普不可行,同時,若公眾不接納其理由,辭職議員將無法於該次補選中重新當選,特意修例純屬多此一舉。

(b). 如果認為應該堵塞漏洞,第四章所列的各個方案中,哪個(或多個)較為合適?

  本人認為現行補選制度行之有效,無「堵塞漏洞」的需要。

  即使有人認為現行的補選制度有漏洞,諮詢方案中列舉的部份方案也並不理想。例如方案一 (限制辭職議員參加同屆任期內任何補選) 將面臨司法覆核的挑戰,卻無法阻止辭職議員的黨友或其他人參選,補選及相關的公帑開支依然難以避免。方案二及三都採取「先用同一候選人名單,後再用遞補順位名單」的替補機制,若以遞補順位名單上填補議席空缺,將如諮詢文件所言「改變了原來議席按比例代表制分配的選舉性質」(1.09 段),並「可能導致議會原有的政治平衡不公平地改變」(1.10 段),甚至可能比採用現行的補選制度更嚴重,更扭曲投票意向。

(c). 如果認為無需堵塞漏洞,是否應維持現狀,即不修訂法例,議員辭職會進行補選,而辭職議員可參加該補選,及因而耗用大量公帑?

  應該維持現狀,理由可見於 (a) 的答案。

  另外,一億多元是否「大量」,實在值得商榷。貴局於文件中使用如此主觀的字眼,明顯已有既定立場,令人讉憾。

(d). 地方選區及將來的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在換屆選舉採用名單比例代表制,而補選則採用得票最多者當選制,這可能會不公平地改變政黨和組合在換屆選舉所得議席的比例。這問題應否處理;若應處理,可否考慮設立一個公平和合理的替補機制,以代替補選?

  如前所述,貴局提出的多個方案都無法處理這個問題,本人希望 貴局提出其他切實可行的建議供大眾選擇。在此之前,應該維持現行補選制度,理由可見於 (a) 及 (b) 的答案。

(e). 是否有其他可行方案堵塞漏洞,或其他相關的建議?

  訂立《公投法》將能夠徹底解決議員因政治議題而辭職,引發補選並耗用公帑的「問題」。屆時,任何政黨或團體可以推動「正式」公投以尋求社會共識,解決政治問題,無需以辭職引發「變相」公投。此乃治本之法,希望 貴局儘早為《公投法》立法作準備。


此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市民
梁宇軒謹啟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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