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ongkongian.blogspot.com/2009/04/blog-post_27.html
謬誤太多,反駁唔晒,只回應主要的論點:
(一)港大學生會尊重言論自由?
學生會與其會長劃清界線,不等如沒有尊重陳一諤的個人立場,更不等如不尊重言論自由。既然你都明白那是「陳一諤的個人立場」,其他幹事表明那與學生會無關,試問有何問題?「不尊重言論自由」更是說不通,誰阻止陳會長發言?難道反駁陳的言論即是「不尊重言論自由」?
(二)學生會公投就是民主有公信力?
門檻較低(百分之十便為有效)是實際考慮,否則可能大部份投票都不會有足夠的票數,其和立法會功能組別的小圈子選舉分別是,所有學生會會員都有權投票,但大部份的香港人都沒有票。
(三)永久立場:港大二十三條
通過的議案決定的是「學生會」的永久立場,並不等如所有「學生」都要跟隨,更不等如學生不能發表不同的言論,香港的言論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你形容的那一種議案不會有效。* 至於「六四論壇隨時變成民革盛行的批鬥大會,批鬥異見學生」,我都唔知點答你好。(提示:這是一個極嚴重的滑坡謬誤)
註:我並不支持「永久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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