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24, 2011

惡搞有罪?

政府月初公布《二零一一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希望規管網上的侵權問題,此後網民經互聯網分享超連結,或以網上串流及雲端技術上載「未經授權作品」,亦屬違法。但更具爭議的是,條例將涵蓋「惡搞」行為,例如近年常見的改歌及改圖等幽默諷刺的作品,此舉必然影響本地網民的創作,與政府鼓勵「創意產業」的政策完全背道而馳。

[youtube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zZxLNxKl2Q]

實際上,沒有人會混淆原作與惡搞作品,為了諷刺及幽默效果,後者會將前者加工以至顛覆,例如改編自鄧麗欣《電燈膽》以諷刺特首涉嫌利益輸送的《慳電膽》短片,其歌詞早已改頭換面,網民亦已用新詞重唱錄音,但修例後卻會因用上原有影像而犯法。其實,將諷刺作品當原作欣賞的人少之又少,根本不存在 「潛在市場上替代正版作品的效應」,亦難以損害版權人的商業利益。退一步說,如果作品真的涉及「抄襲」,在現行法例下早要負上侵權的民事責任,版權持有人亦可索償損失。

推銷修訂草案的知識產權署署長張錦輝以港人參與製作的《史力加》,指出創意和努力是香港成功之道。這話不錯,但他卻不知道《史》正是一套諷刺傳統童話的搞惡作品,反證修訂條例會扼殺自由創作,損害我們的競爭力。不說外國不勝枚舉的成功例子如 Keroro 等,本地多年的「無厘頭」電影文化亦與惡搞關係密切,多看電影的就知道周星馳的作品經常惡搞或致敬經典電影,尤其是他偶像李小龍的電影。(例如,星爺在《喜劇之王》中模仿《精武門》的情節。另外《喜》同時也戲仿了經典電影《雷雨》) 這種無厘頭文化早已扎根本土,藉互聯網普及而有長足發展,最好的例子就是「高登」。該討論區的網民不時發揮驚人的創意,改編圖片、歌詞,或剪輯片段,幽默諷刺地惡搞各類政治人物、名人及時事,甚至引來報章或電子媒體的轉載,其作品的水平及影響力不容忽視。新修訂不會阻礙商業投資的電影拍攝,卻會將廣大網民鎖上創作的桎梏,阻礙本地的網上創作文化。

將惡搞列為侵權,要負上刑事責任,徒限制創作自由,卻無助保障原創者利益,對本地創作及文化發展有害而無益。其實,「版權」的出現是為了鼓勵創作及知識交流,版權持有人的利益並非絶對或唯一的考慮,各地的版權法例都包含「合理使用 / 公平處理」的原則。在一定限制下,大眾可以使用「未經授權作品」作學術研究、學習、新聞報道或評論等用途,以免版權法例妨礙資訊自由,平衡私有產權與公眾利益。但是,港府卻堅持不豁免旨在諷刺,無損版權人商業利益的「惡搞」行為,創作者隨時要因而負上刑責,破壞本地創作自由,令人遺憾。

Wednesday, June 15, 2011

激烈示威,害死警長?

昨日,劉姓運輸工人爬上中區一條行人天橋,抗議政府禁售活雞後賠償不足,其間一名警署警長執勤時,因天雨路滑而失足墮地殉職。未幾,面書出現「強烈聲討 80 後激化社會矛盾 鼓吹激烈示威 害死好警長」的群組,筆者不清楚「80 後」有沒有「教壞」年六十有二的劉姓工人,但單論此事,坊間出現「害死警長」的評論已叫人吃驚。

筆者不清楚警隊的工作指引,不作評論,但我認為事件是意外,不認同劉姓示威者要負主要責任。當然,他不上橋頂,警員就不會出意外。但依此邏輯推論,只要政府有賠償 (或甚至周一鑊肯見佢) 他就不會上橋頂,悲劇也可避免,那麼結論就是,周才是「幕後兇手」。這兩段推論要不是「顛倒是非」,就是過份「情緒化」,它們的問題是,前者「本身」不太可能導致後者。

單說這宗意外,大風大雨走上天橋頂當然危險,但這種「危害自身」本身並不等如「危害他人」。保障前線警員執行職務時的人身安全,警隊內部指引、管理層及其上司擔當一定角色 (再說一次,這是意外,我不認為這些環節要負責) 這位警長冒雨上橋頂,除了個人的責任心外,工作指引及指令應該是其主要考慮。當然,你可以說示威者不夠「considerate」,沒有考慮警隊內部的「工作指引」或其上司下達的「指令」等。但如果說這種「inconsiderate」就是意外「主因」,他要為這個悲劇負大部份 (道德) 責任,我實在難以苟同。

當然,我認同悲劇絶對可以避免,個人亦不然贊成劉姓工人用此示威方法,但這並不等如他「不應該」用這種方法。同樣運用同理心去想他和他的同業的處境,社會大眾對他的 (數年來令他的示威不斷升級的) 遭遇又有多「considerate」?我們根本不清楚政策對他的影響有多大,如何判定這種示威方式並不「洽如其份」?(正如我們並不認為內地對抗遷拆的農民過份、不理性) 要求他「considerately」多考慮前述那些因素 (主要是指引及指令) 來決定自己的「示威方式」,對他又是否公平?再說,上天橋頂示威其實又有多「激烈」?這樣的示威「本身」真的算是「危及他人安全」嗎?

再次哀悼殉職的劉志堅警署警長。

Thursday, June 2, 2011

年輕人,明天八點,維園見

這兩年的六月四日,多了人,其中包括不少中學生,親赴維園悼念八九年的死難同胞。

我中七才首次參加維園的燭光晚會,其實再早幾年也想過參加,不過一直找不到同伴,直到那年終於獨自去維園。那幾年是燭光晚會的低潮,人數少得多,每次都坐不滿足球場。記憶中當年像我一樣的中學生是少數,去的通常是一家大細,或已出來工作的人,更不會有一群中學生結伴出席。

記得當年支聯會已說要「薪火相傳」、「接好民主棒」,每年支青組成員都會上台負責部份儀式。當時我只覺他們太樂觀,樂觀得有點脫離現 實,因為那些單調的悼念形式 (宣讀大會宣言、歌唱民運歌曲等) 都難以吸引年輕人,而依我所見,身邊關心這段歷史的朋友仍然屈指可數,成效顯然不彰。

不知是政府有心的打壓,還是無意的曲線宣傳,「六四」近年突然受社會關注,有學校老師帶隊參與燭光晚會,也很多學生和青年開始自發參加。當然,並非每個出席 的青年都清楚八九民運的始末、明白其中的權力和派系關係、知道民主自由的重要和意義,甚至有些可能抱著湊熱鬧的心態;但這些肯關心國家、民族或同胞、重視逝去的 生命,或至少有興趣認識這段歷史的年輕人已值得大家鼓勵。

最後,在我看來,六四的對與錯很清楚,中共以軍隊屠殺人民的罪根本無可辯駁,但不清楚的年輕人不妨先認識八九民運,甚至是改革開放的經過,然後才評價這段血的歷史, 即使最後得出的結論不同,也不緊要。當然,其中不包括那些民眾攻擊軍隊、民運變質、學生領袖有錯、外國勢力、穩定有助經濟發展等「謬論」。

年輕人,明天八點,維園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