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2, 2011

「當街疴屎」與「搞屎」

網上見過一個論調 ─ 協助外傭就居港申請司法覆核的都是「搞屎棍」,認為他們罪大惡極,因為雖然街上「一直」有屎,但若非有人捅樓子,糞便就不會沾到其他地方。

這個比喻倒算合理,只是該論者忽略了《基本法》並非糞便,不會隨時間進展而慢慢風乾,所以 2047 之前總有人要踩屎,黏在鞋底弄污街道,這次興訟的外傭在港工作多年,正就是不幸的踩屎者。

該論者大力鞭撻「搞屎棍」,卻不讉責或批評「當街疴屎者」。其實,一篤屎的出現總有原因。《基本法》由起草委員會起草,全國人大通過,這兩個由中共控制的權威組織,當年起草或通過《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時思慮不周,行文粗疏,當街亂疴屎,屢次引起法律爭議、破壞社會和諧、出賣港人利益。此論者不去責怪當街疴屎的中共,卻只懂評擊不幸的踩屎者,及協助前者的「搞屎棍」,是否本未倒置?

更奇怪的是,該論者從來沒打算「清理」那篤屎,只希望「疴屎者」告訴他那其實不是糞便。他們從不提議修改《基本法》,相反地卻整天嚷著要求人大常委「釋法」,希望指屎為馬。

綜合以上疑點,我想到兩個合理解釋,該論者要不是五毛,要不就是同情「當街疴屎者」,認為本來他無意亂疴屎,只不過大便失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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