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欠缺耐性,從不喜歡做些重覆的工作,但每晚跑十公里不是問題,也可以做十年「past paper」,因為某些「重覆」是達成目標所必須的。所以真正重要的是,這些「工作」有沒有意義?
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我早應緊記「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大概政務官都有點「好大喜功」,只是我天真到忘記了「人不可貌相」。
近來,每月總有個朋友或同事購置單鏡反光機,或許「攝影」已經普及了一段時間,但我現在才真正感受到。從不認為「普及」是件壞事,因為世界上沒有東西是「特權」,這類「奢侈品」從來不「高尚」,「虛榮感」畢竟是虛幻的,留來無益。
近日路過快被破壞的尖咀天星碼頭一帶,一些「找拍」:
2 comments:
應該係欲蓋彌彰式既反諷, 似simpson果幅xD
@Stupid_Tat - 可惜冇寫作者咩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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