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31, 2008

My Vote

  我那一票只會投給社民連或民主黨,非此二者極好,只因其他的太不堪,這是「兩害取其輕」。

  名不正則言不順,「民主」的歧義、本義或引申義皆可討論,但我可斷定「民主建港聯盟」的主張絶非民主。梁美芬等「所謂獨立人士」,更掛鼠頭賣貓肉,回家吃屎吧。

  政治是妥協的藝術,除卻史太林和老毛等獨裁者,政治人物都要懂得讓步。不過,讓步絶非沒有底線、沒有原則,也不是做牆頭草。當年五十萬人上街,自由黨終於醒悟商家不是左派,零四立會選舉也沒有鐵票,在最後一刻決定「淆底」,這叫「放下屠刀」還是「從善如流」?我不是鼓勵「擇惡固執」,只是富貴黨如此「身如柳絮」,奇怪還有選民支持。

  民建聯更厲害,記得零三年區選,他們的政綱仍包括零七零八雙普選,翌年人大釋法,到當年立會選舉,仍提到支持二零一二雙普選,結果不贅。從政者首重誠信,克林頓私德有虧尚且會被彈劾,何況民記般公德上搖擺不定?也許是香港的悲哀,民進黨也要到上台後才貪瀆,民記卻早就「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

  其實公民袋的「底線」同樣令人質疑,我不是說他們參與小圈子選舉,畢竟這是按《基本法》行事;公民袋的「原罪」是呼籲港人放下「六四包袱」,從前的「六四」是包袱,07/082012雙普選將會成為包袱,那麼2017呢?那個才是公民袋「不能放下的包袱」?

  另外我想說,DAB及工聯會,包括其中某些議員如陳鑑林、劉江華和蔡素玉等,及其助選團根本就是「垃圾」。陳、劉等經常歪曲事實、自打嘴巴,工聯會背離工人利益 (取消集體談判權),根本不應留在議事堂,奈何鐵票實在太多,小恩小惠亦有人受落。

  世界慣例及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員有兩大職權,一為立法,奈何功能組別加上分組點票,己令立會成像皮圖章;二為監察政府(如財政預算),立會議員的「政績」是批評政府/政策。所以,當聽到陳鑑林之流大呼梁展文一案不涉利益衝突時,我實在找不到投保皇黨的理由。

  白鴒黨、社民等連當然難與中央溝通,不利行政立法關係,不利政府施政,但我重申,這是一個「兩害取其輕」的遊戲。


ps. 關於垃圾民建聯助選團,請上 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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