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30, 2009

警犬出沒注意

「行動中 3 名女保安人員受傷,『需要』由救護車送院」
「期間一名示威者墮地『報稱』受傷,由救護車送走」香港電台

  參加過遊行示威的大多知道,警察的任務不是維持秩序,而是阻礙遊行示威,所以上月禮賓府外某警官才會聲言:「讓他們(示威者)過去,我們就輸了」。或直接挑釁和平示威的參加者,並在自我審查的傳媒協助下,將示威者打成激進甚至暴力,然後堂而皇之武力清場。

  名不正則言不順,無理阻撓遊行示威的警察,難免經常言而無信、食言而肥,但如這次般暴力橫蠻,倒不多見:


以下就是「報稱受傷」的葉寶琳親自講述的受傷經過:

昨日立法會集會完結後,我就前往政總了解情況,直至十一時左右,警方及行政署準備清 場,我就協助靜坐的朋友在旁邊看守及搬走背囊。不久,警民關係組馬耀祖就問我有多少人負責搬袋,表示會叫軍裝不會抬負責搬袋的人,會待清場後讓我們搬走物資,我就指示告知他有那些有幫忙,雙方取得共識,而他們亦知道我是其中一個負責搬袋的人。

不久,警方指示保安抬走坐在靜坐朋友旁邊的三名人士,之後就開始夾走另一名站著負責搬物資的朋友,我就上前跟警察理論,此時馬sir 和另一位警民關係組前來表示我們要立即離開,否則就抬走我們,我就跟他們倆理論,為何突然打破共識,他們表示”情況有變”,一位便衣就指著我就說”咁就郁佢先”,一眾女保安就前來我們這方,一名女保安就在我背後用膝蓋踢我背部,兩三下後就一手從後箍我頸,並繼續用膝蓋踢我背部,因此我整個人失重心拗後跌落地下。頓時我右背部深感痛楚,並因為被她箍頸而喉嚨痛。

若她的目的是拉走我的話,其實她可以先警告,即使沒有警告,也可以拉我的手把我夾走,可惜她兩者都沒有做。我認為警察是明顯的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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